財團法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基金會學生課外活動參與暨推展獎助學金 |
個人組:
本校學生申請個人獎助學金者,除要求五育均衡發展外,其前一學年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前一學年或現任全校學生自治性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系學會會長、社團長或幹部等,負責盡職,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二)代表本校社團於校外常態性帶動中小學活動或社會服務,表現優異提升校譽者。(三)經認定於學生自治或社團發展有重大貢獻或傑出表現者。
(四)其他特殊情形,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定者。
團體組:
本校社團(含自治性社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代表本校參與校外常態性帶動中小學活動或社會服務,表現優異提升校譽者。
(二)推廣社區教育活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等,促進與社會安和樂利者。
(三)經認定於學生自治或社團發展有重大貢獻或傑出表現者。
(四)社團活動企畫完整,具有拓展社團成員發展及增進學校校譽者。
(五)其他特殊情形,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定者。 |
(每學年個人組10個名額;團體組5個名額,個人組每名5,000元整;團體組每組10,000元整,總計10萬元整。) |
教育基金會
學生課外活動參與暨推展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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