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獎助學金

本校97學年度獲得教育部核定公費生名額,為全國最高:英語系2名、視藝系1名、特教系3名,共計6名。

一、 校內獎學金
 

類別

獎學金名稱

申請條件

金額

備註





教育部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

申請資格:
1.師資培育學系一年級師資生
(1)推薦甄選:
*國文、英文、數學三科達均標
*學測各科成績總級分應達本校百分等級(PR值)80以上
(2)大學指考分發入學:
*國文、英文、數學三科達均標
*將本校列為前12志願
(3)符合前述資格之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
2.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每月8,000元/人

97學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名額100名
期程共計4年

 

勵學獎學金

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軍訓成績:七十分以上。
(每學期3月、10月課指組自行審查提出申請)

5,000元/人

每班一名,分組之年級,每組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狀乙紙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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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校學生,或最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1萬-4萬元/人

 

張效良先生獎學金

(一)體育運動獎學金: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校內外運動競賽及體育成績卓著,由學生 務委員會評選一名,頒發獎金貳仟元。
(二)勞動(服務教育)獎學金:
每學期第一名頒發獎金三千元;第二名頒發獎金二千元;第三名頒發獎金一千元。
(三)課外活動獎學金:
本校學生社團參加區級以上競賽得團體第一名(或優等)者,頒發獎金壹萬元;得個人第一名(或優等)者,頒發獎金伍仟元。

1000-5000元/人

張效良先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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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八十分、操行成績八十二分、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在該學期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處分記錄者,均得提出申請。但一年級新生依據第一學期成績提出申請。

3,500元/人

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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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燕教授傑出論文獎

申請資格:
本校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含在職進修班)在學研究生得申請本獎勵金。
每年度每學院一名。

10,000元/人

張鳳燕教授傑出論文獎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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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內助學金

 

類別

獎學金名稱

申請條件

金額

備註





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自行申請或單位推薦,並依積分之高低順序,依序分派工讀(每年1月、8月前向課指組提出申請)

每小時95元,每月每人最高40小時

詳細辦法請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之法令規章項目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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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年級新生以入學成績申請;二年級以上之研究生,前學年學業成績應全部及格,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每年9月前向所系單位提出申請)

每小時150元,每月每人最高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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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者(含五專後二年),但不包括研究所學生。
二、本要點獎助學金包括:獎學金、一般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三、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且表現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具有特殊才藝(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
(二)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但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其入選名額以分配該校名額之四分之一為原則。
四、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自願工讀,及設籍在蘭嶼地區並在台灣本島就讀之雅美族學生,得申請一般工讀助學金。低收入戶且自願工讀之原住民學生,得申請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每學期每人1,5000元-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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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前一年度全戶總收入低於70萬者。

 

課指組法令規章
參閱網址

特殊教育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本校學生。

助學金之類別及金額依障礙類別及等級而定
補助1萬-2萬元/人

 

屏東教育大學學生急難慰助金

依急難情況之不同,經申請、審查後核發。(全年可向課指組提出申請)

金額最高5萬元/人。

課指組法令規章
參閱網址

財團法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基金會學生課外活動參與暨推展獎助學金

個人組:
本校學生申請個人獎助學金者,除要求五育均衡發展外,其前一學年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前一學年或現任全校學生自治性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系學會會長、社團長或幹部等,負責盡職,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二)代表本校社團於校外常態性帶動中小學活動或社會服務,表現優異提升校譽者。(三)經認定於學生自治或社團發展有重大貢獻或傑出表現者。
(四)其他特殊情形,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定者。
團體組:
本校社團(含自治性社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代表本校參與校外常態性帶動中小學活動或社會服務,表現優異提升校譽者。
(二)推廣社區教育活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等,促進與社會安和樂利者。
(三)經認定於學生自治或社團發展有重大貢獻或傑出表現者。
(四)社團活動企畫完整,具有拓展社團成員發展及增進學校校譽者。
(五)其他特殊情形,經專案報請校長核定者。

(每學年個人組10個名額;團體組5個名額,個人組每名5,000元整;團體組每組10,000元整,總計10萬元整。)

教育基金會
學生課外活動參與暨推展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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